跳到主要內容區

嬰04---嬰幼兒保育學系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105.09.13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嬰幼兒保育學系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9月1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嬰幼兒保育學系設置要點第五條規定,特訂立「系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設委員3~5人;系主任及各委員會召集人為當然委員,不足額由本科教師依意願或協調方式產生,任期一年,且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之職掌負責規劃本系近、中、長程系務目標之發展。重要工作包括規劃、訂定與評估系務發展方向、重點特色、及各項評鑑事宜。
四、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1人,召集人由主任擔任、副召集人由行政教師擔任。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七、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系務會議議決。
八、 本設置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其他相關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