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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23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民國101年03月06日科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彰顯技職教育特色並因應產業需求,並提升本科學生專業能力,強化學生畢業後之就業競爭力,依據本校「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學生畢業門檻實施辦法」,設置「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科畢業門檻之訂定,係參酌本校之教學目標,以及學生畢業後銜接職場之專業需求,訂定學生畢業門檻之適用項目及其檢核標準。本要點所稱之學生畢業門檻,係指依本校學則之規定,修畢應修之學分之外再就學生就業能力之需要,另行訂定相關檢核項目及標準稱之。
二、適用對象:
本要點適用10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五年制學生。
三、畢業門檻及輔導配套措施:
畢業門檻 輔導措施(課程配合) 配套措施
需至少取得二種專業證照: 學生一至五年級均有開設相關檢定課程,協助學生考取證照:
【初級急救員證照】:證照輔導課程包括「嬰幼兒健康與安全照護」、「嬰幼兒安全與急救」。
【中華民國單一級技術士證/保母人員】:證照輔導課程為「保母基本技術原理」、「嬰兒托育實務」及「保母實務術科輔導」。
【鋼琴演奏檢定】:證照輔導課程包括「音樂」、「琴法」、「幼兒器樂」、「進階琴法」。
【電腦相關檢定】:證照輔導課程包括「計算機概論」及「教學多媒體運用」。

註:二種專業證照,詳如「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學生專業證照考試輔導要點」。 未符合左列畢業條件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ㄧ方能畢業:
除規定的畢業學分外,須加修「專業選修」2學分。
四、學生符合畢業門檻並附相關證明,經「學生畢業門檻審核委員會」審核,方具備畢業資格。
五、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得申請改以其他適當之評量方式或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六、本要點經科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增刪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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