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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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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15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

97年06月10日課程會議通過
97年10年28日科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為落實本科多元化學習之培育目標,培育專業暨社區關懷素養兼備之學生,鼓勵學生於正常課業修習之暇,精進充實並提升自我能力,積極參與學校及社區活動,期冀學生能達到自我肯定、樂於服務、關懷生命、協調合作、包容共享及追求卓越,進而發展個人特長,特訂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幼保科學生學習護照持有對象為:本校幼兒保育科學生。九十七學年度入學之專一新生,自領取護照起始修習學習護照之要求項目,並於畢業前每學期由各班導師依序完成第四條所列之內容,專五下學期完成後,始給予學分。
第三條 護照認證登錄事宜:本護照之登錄以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寒暑假的活動於開學後2週內)為原則,登錄方式為護照持有人依認證項目詳載相關資料後,交各科負責之老師或單位簽章認證。
第四條 學生學習護照內容包括:課外讀物選讀、專業演講或研習、志工/社區服務活動、擔任幹部紀錄、競賽活動、社團活動之參與(上述活動或單位須經本科認可,並公告於科網)。
第一項 自行研讀選定之課外讀物:每學期至少須研讀科課程教學委員會選定之讀物各十本,每本讀物研讀完畢,須繳交研讀心得報告,始予認證。
第二項 參與本科(含校內外)舉辦或認可之專業活動(含音樂會及成果展覽等):每學期至少須參與兩次活動,認證方式以票根或蓋舉辦單位章,始予認證。
第三項 參與本科認可之志工服務或社區活動,每學期至少兩小時或累積時數至少十小時。
第四項 擔任幹部紀錄、競賽活動、社團活動:協由生輔組、舉辦單位及課指組進行認證
第五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陳請科主任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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