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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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產學合作實施要點 98年09月15日科務會議通過 ㄧ、本科為使產學合作制度化、契約化、機動化,以發揮全員參與、利益共享之功能與績效而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僅針對本科與國內外民營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民間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辦理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學術性、技術性之指導、諮詢、顧問等服務事項。 (二)人員之技術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事宜。 (三)其他符合產學合作性質之事項。 三、本科辦理上述產學合作事項依據學校技合處之產學合作母法訂定本科產學合作實施要點及合約書,合約書由本科與合作機構簽訂,內容包含以下項目: (一)產學合作計畫名稱及內容要點。 (二)計畫經費及時程。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四)其他相關事項。 四、本科辦理產學合作經費分配比例依學校產學合作母法提繳總經費15%之三分之二為學校行政管理費,餘則屬本科支用預算部分。 五、本科產學合作在經費收支會計流程作業方面,計畫以接案後呈報合約書,合約書內載明經費收支項目,屬於本科之經費(依據母法比例)得由本科先以領據領出支用,提繳學校行政管理之費用比例則由學校自行處理,屬於本科之支用項目如下: (一)教師鐘點費。 (二)耗材費。 (三)專業教室場地設備維護費維護費。 (四)科行政管理費。 (五)產學合作計畫主持(接案)人費。 (六)其他。 六、本要點經本科科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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