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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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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務會議設置辦法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科務會議設置辦法


96年09月19日科務科評會議通過
96年10月02日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96年12月19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97年04月01日科務會議修訂通過
98年02月25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二條訂定之,本會議旨在議決本科各種重要行政事務,促進教學研究之發展與維護教師之權益。
第二條  科務會議職權如下:
一、推動本科重要事務及學校決議事項。
二、審議本科中長程發展計畫。
三、審議本科教學、研究事項。
四、審議本科圖書儀器及設備事項。
五、審議本科與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合作事項。
六、審議本科教師之聘審及相關權益:
(1)教師之聘任、解聘、停聘、不續聘、延長服務等事項。
(2)教師之教學、研究發明、專門著作、服務貢獻暨升等等事項。
(3)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事項。
(4)教師資遣事項。
(5)教師重大獎懲事項。
(6)其他依法令應行之事項。
第三條 科務會議由本科專任教師組成之;並得經科主任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四條  科務會議由科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開會時主席不克出席,由出席成員互推主席。
第五條 科務會議須達應到人數2/3人數出席始得開會,並得扣除因重大事故經向本科請假確定者,討論一般事務應有出席人員1/2以上之同意為通過;人事聘任案則需2/3人數通過。
第六條  科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臨時會議召開必須有1/3以上應出席人員書面提議,由科主任召集之。
第七條  科務會議之提案,除由科主任視科務行政之需要列入議程外,得由科務會議當然出席人員於開會三天前以書面方式提出。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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