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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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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 第2學期 教育部 補助私立合作園教保人員進修經費
主   旨:

有關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補助私立合作園教保人員進修經費案,請配合期程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4月3日臺國(三)字第1010057942號函暨「教育部補助推動提升私立合作園所教保人員專業素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作業要點補助期間自99學年度起至102學年度止,補助任職於參與私立合作園所之園所長、教保人員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布前經本局核定在案之私立幼稚園代理教師,取得專科以上學校幼教幼保相關科系學歷之部分就學費用,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請轉知貴園(所)符合資格之教保人員及私立幼稚園代理教師踴躍進修
   。(另擔任行政工作或臨時性教保服務之教學支援人員或職員,非本案補助對象。)

 三、100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補助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各項資格:

  (一)任職於參與私立合作園所教保人員:
   1、99年1月31日前登錄於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之園所長、教師、代理教師、教保人員、助理教保人員、教學支援人員或職員,且目前仍持續在職。
   
2、實際就讀相關大專校院幼教或幼保相關科系(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及學分班)。
  
(二)100年6月29日前經本局核定在案之私立幼稚園代理教師:
   1、未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教保服務人員資格。

   2、於「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登錄有案之代理教師,且持續於原幼稚園任職。

   3、實際就讀大專校院幼教或幼保相關科系及研究所(不含空中大學及學分班)。

  (三)前開人員100學年度第1學期所修讀各科目之成績均及格(大專校院為60分、研究所為70分),且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

  (四)園所確實依「勞工保險條例」投保勞保,如任職於5人以下園所由教保人員自行投保者,其投保單位應符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16日勞資一字第0990126663號函所公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類標準表」第118項「幼教從業人員」或第412項「幼兒托育」之職業工會。

 四、請 貴園(所)先行閱讀「操作手冊」(請至全國幼教資訊網/操作手冊下載/進修補助操作手冊;網址:http://www.ece.moe.edu.tw/)並協助得申請補助之教保人員於系統填報進修補助申請表,並檢附下列佐證資料,於101年4月30日前函送本局辦理申請並於同年5月16日前完成補件(以郵戳日期為憑),如逾期未完成申請及補件者不予受理,如因前述逾期、缺件及資料不實等情形,造成相關損害其責任由貴園(所)自負。

  (一)進修補助申請表(係登錄於「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之任職證明,於該系統填報完畢確認後列印)。

  (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近1個月內),不得以勞工保險卡或勞工保險申請表代替之。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學生證需加蓋100學年度第2學期之註冊章並黏貼於A4規格紙張上避免遺落;在學證明需有就讀學校單位認證印信)。

  (四)10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影本。

  (五)100學年度第2學期之繳費單影本,不得以匯款單或助學貸款單代替之(如無繳費單得向就讀學校註冊單位申請替代証明,相關証明需有就讀學校單位認證印信)。

  (六)職別為教學支援人員或職員者,則應加附100年度各月份足以證明實際擔任幼兒教保服務工作之資料,例如:親師聯絡紀錄、教學日誌、排課資料、工作紀錄等。

  (七)領款收據。

 五、相關領款收據、作業要點、進修補助操作手冊及相關說明,請逕至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學前補助/私立合作園下載(http://kidedu.ntpc.edu.tw/),倘有「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操作問題,得逕洽系統維護單位國立新竹教育大學(系統維護:朱麗安小姐,聯絡電話:03-5213132轉3218)。

 六、倘 貴園(所)相關人員於「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系統」登入之到職日期有誤者,請依本局101年3月9日北教幼字第1011326465號函(諒達)於101年4月13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辦理修正。

 七、副本抄送鄰近大專院校,惠請協助公告或轉達,俾利相關幼教或幼保進修人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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