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
97年09月02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設置要點第九條規定,特訂立「學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三至五人;由本科教師依意願及協調方式產生,任期一年,且得連任,科主任為當然委員。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推展學生學習輔導事務。
(二)規劃研擬學生生活適應輔導辦法及事務。
(三)規劃辦理本科學生證照輔導及取得事務。
(四)規劃辦理本科各項活動競賽(校內、科際、校際)。
(五)規劃辦理學生升學及就業輔導相關活動及事務。
(六)規劃推展本科科學會及社團活動及事物。
(七)規劃辦理學生升學及就業輔導相關活動及事務。
(八)參加本科與學生事務相關之會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兩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第七條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科務會議議決。
第八條 本要點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