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實習就業委員會設置要點
97年09月02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設置要點第十條規定,特訂立「實習就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為負責見習實習課程規劃與實習機構合作事務之研擬。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研擬、規劃見習、實習辦法、時間及學分數。
2、見習、實習機構篩選與配置。
3、學生實習需求說明及調查。
4、辦理實習機構合約簽署。
5、規劃安排見習、實習各項說明會、檢討會等。
6、督導考核實習執行與成效。
7、辦理學生抵免實習學分、變更實習及轉學生之輔導事宜。
8、處理實習期間突發事件。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三至五人,科主任、各委員會召集人及擔任實習課程教師為當然委員。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科主任指派之,副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兩次,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第八條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科務會議議決。
第九條 本要點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