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嬰幼兒保育學系課程教學暨圖書設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9月1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嬰幼兒保育學系設置要點第六條規定,特訂立「課程教學暨圖書設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之職掌為負責課程教學及圖書設備相關事務之規劃研擬。
三、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課程事務
(1)課程研擬、規劃與評價幼保必選修課程。
(2)檢視各課程計畫、教學進度及教案。
(3)規劃與執行本位課程。
(4)規劃安排每學期專兼任教師授課配置。
(5)參加與課程相關之各項會議。
(6)學生抵免學分、選修及加退選及非本系生及轉學生之輔導事宜。
(7)低學習成就學生輔導。
(8)辦理學術研習會。
2、教學事務
(1)研擬、規劃提升本系教師教學品質計畫及特色。
(2)督導考核教師進修研習成果。
(3)辦理教學觀摩及成果發表會。
(4)辦理跨系、融合、交流等教學事務。
(5)研擬規劃教學評量辦法及活動。
(6)建置數位化教學資源。
(7)規畫推動各系領域教材校法改善事項。
(8)規劃研擬教學結合社會資源之教學活動。
(9)規劃推動專題研究及其他各項教學成果。
(10)參加各項教學相關會議。
3、圖書設備事務
(1)配合本系中長程發展計畫研擬圖儀設備採購計畫。
(2)執行本系圖書設備採購申請及驗收事項。
(3)負責規劃本系專業教室及儀器設備使用管理事項。
(4)規畫督導本系儀器設備保養維護事項。
(5)參加與圖儀設備相關會議。
四、 本委員會設委員3~5人,系主任、各委員會召集人及行政教師為當然委員,餘由本系教師依意願或協調方式產生,任期一年。
五、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副召集人各1人,召集人由系主任擔任之,副召集人由系主任指派行政教師擔任之。
六、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之。
八、 本委員會會議時,必須二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可通過,通過事項須提交系務會議複審。
九、 本設置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其他相關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