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02---嬰幼兒保育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105.12.21

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嬰兒保育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9月1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1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本設置要點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嬰幼兒保育學系設置要點第三條訂定之,本會議旨在議決本系各種重要行政事務,促進教學研究之發展與維護教師之權益。
二、 系務會議職權如下:
1、推動本系重要事務及學校決議事項。
2、審議本系中長程發展計畫。
3、審議本系教學、研究事項。
4、審議本系圖書儀器及設備事項。
5、審議本系與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合作事項。
6、複審本系教師之聘審及相關權益:
(1)教師聘任(含調整系所)、聘期、升等、延長服務之評審。
(2)教師休假研究進修、講學、借調、薦舉等。
(3)教師長期聘任及講座設置事項。
(4)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認定事項。
(5)教師教學、研究及學術著作之評審。
(6)教師獎懲事項。
(7)其他與教師評審有關之重要事項。
三、 系務會議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之;並得經系主任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四、 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開會時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由出席委員互推1人代理。
五、 系務會議須達應到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開會,並得扣除因重大事故經向本系請假確定者,討論一般事務應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為通過;人事聘任案則需三分之二(含)以上人數通過。
六、 系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臨時會議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一(含)以上應出席人員書面提議,由系主任召集之。
七、 系務會議之提案,除由系主任視系務行政之需要列入議程外,得由系務會議當然出席人員於開會三天前以書面方式提出。
八、 本設置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其他相關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九、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