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嬰幼兒保育學系設置要點
民國105年09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5年09月14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9年09月2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9年10月27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嬰幼兒保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本系教學、教師研究、學生事務、系行政事務能順利運作管理,及系未來發展能妥善規劃進行,特訂定本設置要點。
二、 本系設置系主任1人、行政老師、組員(或辦事員)1~2人。系主任由校長依相關規定遴聘之,承校長之命,辦理系務行政及實習事宜。組員(或辦事員)承系主任之命,辦理本系各項行政事務。
三、 本系設置系務會議,由全體教師出席,議決本系除教師評審委員會職掌以外之重要事項。
四、 本系設置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本系教師人事及研究案。教師評審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之。
五、 本系設置系務發展委員會,負責規劃本系近、中、長程之發展。系務發展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六、 本系設置課程教學暨圖書設備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本系課程教學及圖書設備相關事務。課程教學暨圖書設備委員之產生及工作內容依課程教學暨圖書設備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七、 本系設置學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本系學生活動及招生相關事務。學生事務暨招生委員之產生及及工作內容依學生事務暨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八、 本系設置實習就業暨產學推廣委員會,負責規劃執行本系學生實習就業及產學推廣相關事務,實習就業暨產學推廣委員之產生及工作內容依實習就業暨產學推廣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九、 本設置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學校其他相關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十、 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