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學期助學措施申請公告

1031學期助學措施申請公告

學雜費減免:
請至學校網頁(減免系統)上線申請

1.軍公教遺族(給卹期限內及給卹期滿)-不可與免學費重覆申請
2.現役軍人子女 -不可與免學費重覆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者不須再申請免學費,其他可重覆申請免學費
4.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重度者不須再申請免學費-其他可重覆申請免學費
5.低收入戶學生 -直接申請減免,不須再申請免學費
6.中低收入戶學生 -可重覆申請免學費
7.原住民身分學生(舊生免附戶籍謄本) -直接申請減免,不須再申請免學費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可重覆申請免學費

每學期申請一次,依教育部規定可減免全部或部分學雜費,若您符合上列資格,請於103/05/28起至103/06/10止至本校【學雜費減免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申請書」,請父母親於家長簽名欄位簽名+蓋章,
檢附①申請書
②減免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③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戶籍內應同時具有家長與學生之戶籍登錄記事欄不可省略,若戶籍不在同一處所,需各備一份)
④【低收入戶身分學生+本人私章乙枚】【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前一年度家戶所得清單】
請至學務處活動組辦理減免學雜費手續,繳費完成於開學前將繳費單收據繳回學務處活動組。【逾期恕不辦理,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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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高職(含五專前3年)免學費補助:

請全班統一收齊後轉交至學務處活動組(不申請者亦須繳交)

1.上網下載或至活動組索取申請書、切結書(詳填各項資料),請父母親及同學於簽名欄位簽名+蓋章,並
檢附①申請書(含切結書)
②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戶籍內應同時具有家長與學生之戶籍登錄記事欄不可省略,若戶籍不在同一處所,需各備一份)。
請於103/05/27起至103/06/10止至本校活動組辦理,逾期恕不辦理,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2.申請資格:家戶所得低於新臺幣148萬元以下,排除重複申請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軍公教遺族及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優待、排除重新修習原學習已曾申領補助、排除延修之情形。(年收入統計家戶成員:未婚者:採計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採計學生本人及配偶。)
3.補助額度:符合本方案補助者,每生每學期補助學費金額。(本方案僅限補助學費部份,雜費及其他費用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4.經財稅中心查調後,如未符合高職免學費補助資格者,須無條件將應繳學費差額繳交學校。
5.備註:排富條款之家戶所得條件如有異動,依教育部最新公告辦理,另103學年度起實施12年國教符合申請高職免學費者如另有特殊身分減免資格者亦可重覆申請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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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措施:(限本校五專四、五年級及二專學生於開學後開始申請)


1. 每年辦理一次,本學期開學9月9日起一個月內受理,於次年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扣抵。(多退少補) 
2.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申 請 資 格 政府及學校補助金額大專校院 生活學習服務時數(一年以8個月計)
級別 家庭年收入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元 60小時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元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元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元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元
申請對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3.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皆需執行生活服務學生時數(新學期如有異動,另行公告),未完成者須繳回補助金額,並列入次年不予補助之名單。
4.請檢附:(1)申請書(2)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3)前一年度所得証明。
5.詳細辦法請參閱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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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請先至台北富邦銀網頁線上申請後再至各分行臨櫃辦理(103年08月01日起)

1.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家庭年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年收入120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或半額 。
2.未符合前項規定之要件,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由其自行負擔利息(年收入114萬以上自付半額利息,年收入120萬以上自付全額利息)。
3.每學期申請一次。同一學年第一學期申請貸款不合格者,第二學期不得申辦。
4.申貸資格以財稅中心查核結果為依據。
5.如有需辦理減免者,需先行辦理減免手續後再行辦理就學貸款。
6.辦理期間:上學期8月1日至9月30日;下學期1月15日至2月28日。
【請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三份後,由學生本人及保證人攜帶:
①身分證②印章③繳費單④全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含保證人、學生本人及學生父母),於103/08/31前至全省富邦銀各限定對保分行辦理對保,並於103/08/31前郵寄或自行繳回對保單及繳費單,逾期恕不辦理,權益受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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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外各項獎助學金:

本校各項獎助學金之公告本校校園佈告系統,請同學們隨時上網查詢及收信,依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逾期權益受損,同學自行負責。

緊急紓困助學金:

協助關心家庭經濟有困境,讓學生可安心就學,家中遇有緊急紓困案件或緊急受災戶皆可透過導師協助申請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相關表格請上活動組網頁下載)。

~詳情請上本校學務處網頁查詢,若仍對上述相關事宜有疑問,請電02-26321181分機421、420孫令儀、劉怡伶老師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