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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 黃家璧女士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細則 106年10月17日訂定 壹、 主旨 「庭晅投資有限公司」成立「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黃家璧女士學生急難救助金」,用於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學生發生緊急事故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陷入困境者,給予即時幫助,助其渡過急難。 貳、 獎學金來源 「庭晅投資有限公司」提供本校 100 萬元急難救助金。 參、 對象 凡本校在籍且在學學生。 肆、 申請資格 一、 父母之一方重病無法謀生或死亡者,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 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或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三、 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者。 四、 學生因家庭經濟不佳,對於學雜費、書費支應有困難者。 五、 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伍、 申請時間及審核方式 一、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事件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二、 學生本人於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班導師訪視現況如實並簽陳系(科)所主管後,送秘書室收件。 三、 秘書室呈請鈞長核可後,將急難救助金申請資料,陳報「庭晅投資有限公司」認可後,發給急難救助金。 陸、 發給標準 急難救助條件 慰問金額 (視個案及家庭經濟狀況衡量) 父母之一方重病無法謀生或死亡者 補助新台幣二萬元至新台幣伍萬元 傷重罹病者 補助新台幣二萬元至新台幣伍萬元 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 補助新台幣一萬元至新台幣伍萬元 學雜費、書費支應有困難者 補助新台幣五仟元至新台幣伍萬元 柒、 繳交資料 填寫急難救助補助金申請表,須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及前一年度全戸完稅證明,得依急 難救助事項繳交下列證件: 一、 死亡喪葬者:檢具死亡証明或除戶証明。 二、 受傷或重病住院:檢具就醫診斷證明、殘障證明或健保局重大傷病通知。 三、 學生家庭遭逢重大災變者:檢具災變相關證明。 四、 學雜費、書費支應有困難者:檢具學雜費、書費相關證明。 五、 其他特殊情形經導師專案提出,陳校長核定。 捌、 特殊個案 金額需求超過上限或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需要超過一次以上之濟助者,得另以專案審核。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