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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
考試別 | 報名日期 | 考試日期 | 複試日期 | 報名方式 |
基隆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臺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3-06.05 | 103.06.21 | 103.07.05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新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5.22-05.27 | 103.06.21 | 103.07.12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桃園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5-06.13 | 103.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新竹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新竹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5.26-05.29 | 103.06.21 | 103.06.29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苗栗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5.31 | 103.06.21 | 103.06.21 | 初試一律採現場報名 |
臺中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2-06.06 | 103.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彰化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5-06.09 | 103.06.21 | 103.07.13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南投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5 | 103.06.21 | 103.06.21 | 初試一律採現場報名 |
雲林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10-06.12 | 103.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嘉義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嘉義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8 | 103.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現場報名 |
臺南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11-06.13 | 102.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高雄市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屏東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9-06.12 | 103.06.21 | 103.06.28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宜蘭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9-06.11 | 103.06.21 | 103.06.29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花蓮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9-06.11 | 103.06.21 | 103.07.05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臺東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4-06.13 | 103.06.21 | 103.06.26 |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
澎湖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金門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
連江縣幼兒園教保人員甄選 | 103.06.03-06.12 | 103.06.21 | 103.06.21 | 初試一律採現場報名 |
二、應考資格:(以臺北市102學年度教保員甄選條件及資格為例)
等別 | 應考資格 |
教保員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 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三)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四)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 二、 具備100年6月29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三、 符合報名資格一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一)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二)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2年7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三)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應於8月1日前至報到學校繳驗。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 |
備註 | 詳細報名資格請依各縣市招考簡章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