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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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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17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鋼琴琴法檢定辦法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鋼琴琴法檢定辦法

98年02年17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升鋼琴琴法教育,加強本科學生聽、視、彈奏能力、音樂知識、親和力及表現力,使其將來學生就業於幼保教育時,足以勝任。增強本科學生就業條件及競爭能力,建立良好信譽與口碑。特訂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鋼琴琴法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檢定對象:幼兒保育科學生或對鋼琴琴法有意加強的非本科學生。
第三條 檢定地點:本校琴法教室(E104)。
第四條 報名辦法:
第一項 報名程序:統一依每班至幼兒保育科領取報名表依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提供),由各班負責同學將報名者按級造冊,報名表及照片二張背面詳填班級、姓名,其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另一張則由各班負責同學依名冊次序收薺,連同報名表繳交至幼兒保育科科辦,以利製作合格證書之用。
第二項 評分表(依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提供):每人乙式兩份,請同學先填寫完成:指定曲、自選曲、姓名及檢定級數後,每班依考試先後秩序收薺,以利考試當場之用。
第三項 報名費:依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規定。
第四項 評分標準:依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規定。
第五項 考照檢定日期:每三年一次,分別為五月及十二月,日期於當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公告之。(與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雙方議定之)。
第六項 檢定科目範圍:不同級數將不一致。一切依琴法檢定簽約之合作單位規定(參照每年簡章實際規定)。
第五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陳請科主任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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