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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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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09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學生實習變更辦法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學生實習變更辦法
91年04月11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科為維繫學生實習品質、保障幼兒安全,並因應學生實習之突發緊急狀況,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乃指幼保科全體學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之實習係指本科幼保科學生至幼稚園、托兒所或其他相關機構之實習。
第四條 若學生因自己本身健康或行為因素,或將影響幼兒安全或實習品質時,實習指導單位或本科指導教師得令其依相關規定辦理實習之變更。若自己提出申請者,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集中實習之實習單位一經排定公佈,則不予變更;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時,方得依程序 提出實習變更之申請。
〔二〕學生如有以下情形者,得向科辦索取「幼保科實習變更申請單」,申請延緩或變更實習單位或時間:
(1)急病
(2)分娩
(3)精神狀態不佳或患有精神疾病
(4)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
〔三〕在實習前說明會前完成變更申請者,由實習指導老師同意簽章後予以變更;倘若已開完
實習前說明會,但未開始正式到園所實習前提出申請者,則須取得科主任之同意簽章後
方可申請辦理。
〔四〕此申請以一次為限,並需檢附區域﹝或以上﹞醫院之證明與相關證明文件。
第五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科務會議依個案處理。
第六條 本辦法依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學生實習變更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 制 學生姓名
班 級 學 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變更情形 原實習單位: 變更後單位:
原實習時間: 變更後時間:
變更原因
證明文件 □區域[或以上]醫院之證明 □其他:
申請人簽章

家長簽章 導 師
實習指導
老  師 科主任
〈填寫說明〉:
1、實習單位一經排定公佈,則不予變更;若有特殊或緊急情況時,方得依程序提出變更單位申請。
2、在實習前說明會前完成變更申請者,由實習指導老師老師同意簽章後予以變更;倘若已開完實習前說明會,但未開始正式到園所實習前提出申請者,則須取得科主任之同意簽章後方可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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