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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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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01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設置要點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幼兒保育科 設置要點

97年09月02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第四條規定設置幼兒保育科(以下簡稱本科)。
第二條 為使本科教學、教師研究、學生事務、科行政事務能順利運作管理,及科未來發展能妥善規劃進行,特訂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科置科主任一人、行政老師二人、組員或辦事員一人。科主任由校長依相關規定遴聘之,承校長之命,辦理科務行政及實習事宜。組員(或辦事員)承科主任之命,辦理本科各項行政事務。
第四條 本科設科務會議,由全體教師出席,議決本科除教師評審委員會職掌以外之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本科設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本科教師人事及研究案。教師評審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之。
第六條 本科設科務發展委員會,負責規劃本科近、中、長程之發展。科務發展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科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七條 本科設課程教學委員會,負責課程之規劃與教學事務之研擬。課程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八條 本科設圖書設備委員會,負責規劃本科圖書與設備之採購及管理事項。圖書設備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圖書設備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九條 本科設學生事務委員會,負責處理科學會、學生輔導及就業相關事務。學生事務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十條 本科設實習就業委員會,負責督導、規劃本科有關學生實習及就業事務,實習就業委員會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實習就業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十一條 本科設招生及推廣委員會,負責督導、規劃本科有關招生及推廣事務,招生及推廣委員會委員之產生及其他事項依招生及推廣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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