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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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護照實施要點
97年06月10日課程會議通過 97年10年28日科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依據「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幼兒保育科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擬定本要點。 第二條 凡九十六學年度以後(含)入學之學生,自領取幼保科學生學習護照(以下簡稱護照) 起,需完成本實施要點第四條之各項規定。 第三條 護照之登錄以活動結束後兩週內為原則(寒暑假參加之活動則於開學後2週內完成登錄),登錄方式為護照持有人依認證項目詳載相關資料後,交由導師簽章認證。 第四條 學生學習護照內容包括:課外讀物選讀、專業演講或研習、志工/社區服務活動、擔任幹部紀錄、競賽活動、社團活動之參與。 (一)課外讀物選讀與心得撰寫 1、每學期至少須研讀幼保科課程委員會選定之讀物各一本,每本讀物研讀完畢後,需繳交研讀心得報告,始予認證。 2、本科認可之課外讀物,經全科教師共同推薦後,由課程委員會擬定書單,經科務會議通過後,張貼於科網頁,供學生查閱選讀,如有任何增列之新書,得以相同方式增添。 3、心得撰寫格式由課程委員會制定,並公告於網頁上供學生下載使用。 (二)專業演講或研習之參與 1、每學期至少須參加本科(含校內外)舉辦之各項演講或研習活動(含音樂會及成果展覽)兩次。 2、認證方式以票根或蓋有舉辦單位之戳章證明,始予認證。 (三)志工服務 1、每學期參與本科認可之服務活動,至少兩小時,或於專五畢業前累計時數至少達十小時。 2、志工屬無给職,學生可參加相關社服單位所召募之志工服務、社區服務活動或於本科舉辦之活動中擔任工作人員。 3、志工時數之認可:服務單位需經導師之同意,始可認証服務時數。導師對服務單位有疑義時,可與課程委員會商議。 4、擔任本科舉辦活動之工作人員:凡擔任本科所舉辦研討會等相關活動之工作人員,且態度認真者,即可獲得服務時數。 (四)擔任幹部紀錄、競賽活動、社團活動:協由生輔組、舉辦單位及課指組進行認證。 第五條 學生所完成之心得報告與志工服務等項目不得以所修習課程之作業重複繳交,若經查獲,予以警告,並須重新繳交,完成登錄。 第六條 本要點經科務會議通過後,陳請科主任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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