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寧大學台北校區 嬰幼兒保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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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室借用管理
97年06月24日科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訂定目標) 幼兒保育科為使本科師生有效使用本科專業教室之資源,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借用對象與時機) 一、本科師長。 二、本科教學課程需使用本教室內之專業設備者。 三、與本科其他科之專業教室互為支援時。 四、其他經科主任核准之活動。 第三條(禁止事項) 一、禁止喧擾、飲食及丟棄垃圾。 二、不得任意搬動或拆裝本教室之設備。 三、非經任課教師(上課時)或科主任同意,學生不得使用電腦配件、投影機和其他重要的電子儀器設備。 四、非經該專業教室負責老師同意,教室內所有器材不得外借。 五、嚴禁故意損毀或偷竊機器設備。 六、違反上述事項者,任課教師或科主任得依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並得追究必要之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用程序) 本科教室須依下列程序借用: 一、借用者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填寫「借用登記簿」。 二、借用者負責填寫該專業教室「使用記錄單」。 三、用畢後將鑰匙歸還,並於「借用登記簿」上註明歸還及簽名。 第五條(教室之維護) 一、於使用後須歸定位並排列整齊。 二、用後應關閉空調及視聽設備電源,並將所有門窗上鎖。 三、用後應將教室打掃乾淨,並帶走所有垃圾。 四、使用中如有任何儀器設備發生損毀或異常,應即向科辦公室報備。 五、違反上述規定者,任課教師或科主任得依情節輕重,依相關校規懲處,如有任何損失,並得求取賠償。 第六條(維護與損毀責任之歸屬) 借用本教室者於開啟教室後,應先自行檢查所有儀器配備與第五條所規定之教室維護狀況,若發現有任何損毀或異常狀況,須報請科辦公室處理。 第七條(辦法之修訂與施行)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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